declare命令 – 声明shell变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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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clare命令用于定义shell变量,但declare定义的变量仅能在当前shell环境中起作用,切换shell环境后将无效。

语法格式: declare [参数] [目录]

常用参数:

-a声明数组变量
-f仅显示函数
-F不显示函数定义
-i先计算表达式,把结果赋给所声明变量
-p显示给定变量的定义的方法和值,当使用此选项时,其他的选项将被忽略
-r定义只读变量
-x将指定的Shell变量转换成环境变量

参考实例

显示已定义的变量:

[root@linuxvip ~]# declare 

定义新的Shell变量:

[root@linuxvip ~]# declare var1=“hello”

使用“-i”定义新的变量:

[root@linuxvip ~]# declare -i var2=100+200

使用“-p” 显示变量var1和var2的定义:

[root@linuxvip ~]# declare -p var1 var2

显示所有的环境变量:

[root@linuxvip ~]# declare -x